2016年部门预算经县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诏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辖区或上级院指定管辖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经省院批准的特定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二)负责对本辖区或上级院指定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或上级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三)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职务犯罪、上级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
(四)在本辖区内,负责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五)负责对最初裁判由本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或建议上级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承办上级院指定办理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对本辖区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实施法律监督。
(六)受理群众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受理、承办对本辖区内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七)分析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八)检查本院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检、上级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本院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本院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九)承办上级院交办的其它法律监督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包括 17个科(局)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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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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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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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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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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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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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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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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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各级检察长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富美诏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适应新常态,服务诏安发展大局
1.服务经济发展。
2.服务保障民生。
3.服务生态建设。
(二)分析新形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2.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理。
3.着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三)明确新任务,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1.明确办案重点。
2.提高办案水平。
3.加强警示预防。
(四)把握新职能,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1.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
2.全面推进刑事执行监督。
3.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五)贯彻新精神,着力抓好改革创新
1.抓好示范项目推进,体现新成效。
2.抓好工作载体创新,拓展新途径。
3.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推动新发展。
(六)践行新要求,持续推进队伍建设
1.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2.深入推进规范司法建设。
3.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
4.全面推进素质能力建设。
5.巩固提升基层基础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997.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97.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97.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9.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67万元,公用支出182万元,项目支出116.64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997.9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701.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万元。主要用于反渎职侵权专项经费
(三)其他检察支出96.64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办案及检察装备购置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1.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
(五)其他优抚支出2.6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六)行政单位医疗26.6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45.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3.4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与各级检察院和相关机关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工作协调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总计安排3个项目,安排资金116.64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共六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