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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十三):为民办实事 送法进军营
时间:2022-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部队官兵的学法用法能力,近期,诏安县检察院联合诏安县司法局、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为民办实事 送法进军营”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为部队官兵解读了《民法典》,并针对军人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讲解。

 

  

  活动中,检察官还向部队官兵赠送了《民法典》等书籍。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军队和官兵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自觉做到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

  

  01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解读:

  

  

  本人或遇到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实施正当防卫,但现实中因正当防卫反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甚至酿成军地纠纷。民法典与刑法规定相衔接,明确了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弘扬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社会正气。 

  

  02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解读: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军人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实中,因见义勇为自己受到伤害,却求偿不得的现象依然存在。民法典积极回应“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呼声,明确了见义勇为者的损害求偿权,有利于鼓励民众积极见义勇为。 

  

  03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戏说”“歪曲”英烈形象的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民法典进一步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明确了此类案件的民事责任,从更高层面上加大了对英雄烈士依法保护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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